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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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经信〔2016〕8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办法》第六条),同时满足企业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骗税、走私违法、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为。申报单位按《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区、县(市)经信局于2023年8月13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稿一份)报送我局,《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见《办法》附件4)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附件:《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信息来源: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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