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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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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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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条件,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结合我省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于2023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完善正高级和高级工程师直接申报条件。突出专业辨识度,将获得中国专利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省级知识产权奖等作为直接申报条件,同时相应调整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关于三类奖项的相关要求。

2.优化调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进行调整合并,优化调整后为11项,具备其中2项为符合条件。即从原先的“5选1”“6选1”合并调整为“11选2”,更加强调创新成果业绩和解决技术难题的实绩实效。

3.明确社会力量奖项范围。在附则中新增关于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中社会力量奖项范围的解释,解决了社会力量奖项范围不清、标准参差不齐的问题,便于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标准评估奖项,也为专家评审提供明确指引。

4.新增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成果转化作用,将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纳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作业绩。

二、修订后正高级工程师直接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获奖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专利,前三名),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员。

2.行业国际标准/国际建议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

三、修订后高级工程师直接申报条件是什么?

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八名)获奖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排名第一)获奖人员,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排名第一)。

2.行业国际标准/国际建议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或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条件是什么?

答: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为主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持完成1个(或为主完成2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重点工程、国家质检中心等项目建设。

3.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或主持2项以上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认定、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省级新产品。

4.主持编制1项(或为主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九)或二等奖(排名前六)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三)。

6.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工作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7.为主完成1项国际标准/国际建议起草,或主持完成1项(或为主完成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8.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专利奖银奖(排名第一),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9.主持完成1项(或为主完成2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

10.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排名第一)。

11.获得中国质量奖(主要贡献者)。

五、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中社会力量奖项范围是什么?

答:经国家政府部门授权,具有推荐国家级政府科技奖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由国家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奖项。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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