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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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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各市经信局、省直和中央部署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6〕36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

高级工程师: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程等4个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机电制造、能源、材料、轻纺、石化、港口工程等7个专业。

(二)申报对象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工工程等四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3〕238号)执行,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工工程等四个专业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执行;港口机电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港口信息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4-2026)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相应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等请在职称平台首页-评审计划(2026年度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审核(评审)推荐

高级工程师实行评审推荐,正高级工程师实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职称申报受理点、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评审和推荐工作。不设相关专业中评委的省直单位申报对象和部属单位委托评审人员材料提交省经信厅中评委。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推荐时间

1.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8月2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各地市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8月2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各地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审核(评审)要求

1.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按规定履行好推荐职责。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

3.各地、各相关中评委(受理点)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和评审,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职称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和推荐质量较差的设区市和中评委,将实施工作约谈,责令停止审核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6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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