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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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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上传推荐函和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的盖章扫描件。

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

(一)申报备案对象

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盖章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2.各设区市科技局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上传推荐函和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二)按照“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未覆盖到的市县和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以上信息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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